69看书网 » 言情小说 » 总裁霸爱·老婆,休想离婚最新章节列表 » 137靳荣轩他杀过人? (1/3)

137靳荣轩他杀过人? (1/3)

文/太阳君的小尾巴

陆擎苍轻轻抱住裴诗,呢喃,“对不起,是我回来得晚了。让你们母女俩受罪,都是我的错……”

裴诗枕在男人的胸口,听着他的声音,轻轻地摇了摇头。

尽管过程惊险了些,但所幸,结局还是好的郎。

一家人能够平平安安的,最要紧……

“你的气,生完了没有?”

忽然,裴诗闷闷地问出一句。

想到这些天他的冷落,要说心里没有一点疙瘩,那是不可能的。

但是,这也不能全怪他,自己确实有错……

可裴诗不禁想,若是自己没有遇险,此刻陆擎苍和她之间,又会发生什么呢锎?

会不会一个拼了命地想解释,一个又继续躲着不愿听?

保不准,真会这样的。

——“对不起……”

——“对不起……”

两人齐齐叹了口气,异口同声道。

然后,皆是一愣,彼此眨巴着眼睛,又恍惚地轻笑出声。

笑着笑着,陆擎苍握.住裴诗的手,温热的掌心像是暖炉一般,烘得她都快要化了。

“我和靳荣轩他们摊牌了。”

“……什么?”

陆擎苍肃然道,“我原本几天前就回国了,但是后来有新线索,就继续查了下去。”

“你……”

裴诗从男人的怀里抬起头,脸色有些不好,锁眉看着他。

“靳荣轩他,杀过人?”

“!”

裴诗瞳孔骤然一缩,似是回忆起了什么不愿想起的画面,连连摇头。

陆擎苍见她十分紧张的模样,拍着裴诗的肩膀让她放松下来,淡淡笑了。

“你不用担心,我也没有细查,因为我不打算拿这个对付他。但我也不想,靳荣轩用这件事套牢你。裴诗,靳家的水太深了,他们的家族争斗,势必会牵扯到你还有小曲儿。这本不该是你们受的,我必须保护好我的妻女,你明不明白?”

裴诗没有出声,只是注视着陆擎苍的眼睛,静静地点了点头。

一年前的那件事,她是唯一的目击者。

靳老爷从高处坠.落,摔死在了自己面前,当时从楼顶探出的那张脸,裴诗一辈子都没法忘记。

她不知道他们父子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,但裴诗坚信,靳荣轩不会杀人。

尽管,他确实有理由那么做……

裴诗的证词不利于靳荣轩,所以他当时,才会提出结婚。

因为在法庭上,只要利用配偶特权,裴诗就可以不用作证。

于是,他们秘密飞往爱尔兰,悄悄领了证……

时效一年。

一年之后,自动离婚。

裴诗清了清嗓子,缓缓说道,“其实那天之后,我也仔细想过了——凭现在靳先生的势力,就算缠上过去那桩案子,也没有人能够撼动到他的地位。和一年前不同,他如今已经站稳了脚跟,该解决的事,总该解决掉的。他不能一辈子都背负着弑父的骂名……”

“至于我……我确实已经和他,没有任何关系了。”

陆擎苍点头道,“是该各归各位了。靳家的事,咱们别去掺和。带着小曲儿,好好过自己的日子。”

“嗯。”

两人对视,微微一笑。

这时,外面传来敲门声。

——“请进。”

护士推开门,举起手中的输液袋,恭敬道,“陆先生,我帮裴小姐换一下。”

不是早上那个扎针都会抖的糊涂蛋,陆擎苍的脸色稍稍好看了一些。

“裴小姐,你觉得怎么样?”

“还好。”

护士温柔地笑了笑,提醒道,“最近几天,要注意忌口哦,不然,伤口会发炎的。”

“我知道,谢谢你。”

“那好的,没事我先出去了。你哪里不舒服,记得叫我。”

护士说完,转身往外走去,不过没几步她又折了回来,从兜里掏出一只手机,递到裴诗面前,“对了,这个……是裴小姐你的吧?”

裴诗接过来一瞧,果然是自己的手机。

只是,先前她和向南的手机换错了,这东西应该——在向南那里才对啊。

裴诗有些心虚地刮了刮脸颊——而且,自己还不小心,把她的手机给弄丢了。

“你在哪里找到的?”

护士答:“哦,是位叫向南的小姐交给我的,让我务必转交给你。”

听到向南的名字,陆擎苍的眼眸又是一沉,还没来得及说话,裴诗已经抓住了护士的手,问道,“那她人呢?她怎么不自己来找我呢?”

“向小姐还在外面,不过,她怕打扰到你休息……”

“没关系的,麻烦你帮我叫她进来,可以吗?”

“裴诗……”

陆擎苍叫了她一声,护士却已经应了句“好的”,推门走了出去。

“嗯?怎么了?”

裴诗歪头看他,脸上还挂着笑容,陆擎苍摇摇头,把想说的话,再一次咽进肚子里。

下一秒,向南就堂而皇之地走进了病房,就像是在嘲讽陆擎苍之前对她的百般刁难一样,路过他面前的时候,女人还刻意冷哼了一声,顽皮得像是个孩子一般。

“向南。”

裴诗抬起手,微笑着和她打招呼。

向南有些心疼地瞧着她没什么血色的面颊,坐到床边,拉住她冰凉的手掌,轻声道,“裴诗,你醒啦……怎么样,还好吗?”

“我没事。”

裴诗摇摇头,抬眸,却看见向南脸上透明的创可贴,往下瞧,手腕上也有伤,而且,她刚才走路的姿势就不太对劲,忙

(快捷键 ←) 上一章:136要跟我走么?我可以救你……章节列表下一页:138妈妈今天和一个帅哥哥玩抱抱了(1/3)(快捷键 →)